一、依據教育部109年9月4日臺教人(四)字第1090127398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8月28日總處給字第10900397854號函辦理。
二、教育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費率,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公告,由現行12%,自110年1月1日起每年調升1%,至112年為15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