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 | |||
為推崇吳梅嶺老師推動美術教育之精神,鼓勵學生自由創作,普及美術教育,特舉辦本比賽。 | |||
辦理單位: | |||
辦理單位:嘉義縣政府 | |||
承辦單位: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| |||
執行單位: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 | |||
協辦單位:財團法人梅嶺美術文教基金會、臺灣梅嶺美術會、嘉義縣大同國民小學 | |||
參賽資格: | |||
全國各公私立高中、高職、五專三年級以下、國民中、小學在學學生、公私立幼兒園學童。 | |||
比賽組別: | |||
高中組:高中(職)學生及五專一、二、三年級學生 | |||
國中組:國中學生 | |||
國小高年級組:國小五、六年級學生 | |||
國小中年級組:國小三、四年級學生 | |||
國小低年級組:國小一、二年級學生 | |||
幼稚園組:公私立幼兒園學童 | |||
報名方式及管理: | |||
本項比賽採取網路報名方式,建置「第 22 屆梅嶺獎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網路報名專頁」,網址:https://reurl.cc/6gj3d,從梅嶺美術館網頁主選單梅嶺獎美術比賽選項中進入,並 附掛於嘉義縣政府全球資訊網、嘉義縣文化觀光局服務網、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服務網、嘉義縣大同國民小學服務網等官網首頁或最新訊息,以超連結方式進入。 | |||
網路報名時間自 109 年 9 月 1 日 0 時起至 109 年 10 月 31 日 24 時止,逾期關閉網站不再接受報名參賽。 | |||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均不具參賽資格。 | |||
未完成網路報名或完成網路報名而未寄(遞)交作品者。 | |||
跨組報名、重複報名、重複送件者。 | |||
作品若曾參加縣市級(含)以上比賽,註記為入選(含)以下獎項者。 | |||
作品規格或主題不符合規定者。 | |||
比賽辦法: | |||
本比賽採初賽徵件、複賽現場命題比賽方式進行,每人限送一件,重覆報名或重覆送件者取消參賽資格。 | |||
作品規格:本項比賽須用四開( 54×39 公分)畫紙或畫布,作品背面右下角須黏貼作品卡(請勿貼於作品正面),使用材質不限。 | |||
作品主題:畫作主題內容符合台灣人文風情特色相關之題材均可。 | |||
初賽採徵畫甄選方式辦理,各組取 20 名晉級複賽,各組另取入選獎若干名(入選獎不參與複賽)。 | |||
初賽收件時間:自 109 年 9 月 1 日起辦理收件,作品請於 109 年 10 月 31 日(郵戳為憑)寄達或送達收件地點(若為郵寄作品請妥適包裝掛號),逾期不予受理。 | |||
收件地點:嘉義縣朴子市大同國小教務處( 61349 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大同路 239 號)。 | |||
初賽時間: 109 年 11 月 7 日星期六,聘請專業美術評審共同評定,各組取 20 名晉級複賽。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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複賽時間: 109 年 12 月 5 日星期六【時間如有異動,另行通知】,聘請專業美術評審共同評定,複賽性質為審查制,以現場作畫作品來審查原繳件作品有無臨摹代筆情形,評審仍以原繳件作品為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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複賽決定各組名次;畫作未符該獎項水準時,獎項得從缺;晉級複賽未參賽者,以入選獎論。 | |||
晉級名單及複賽注意事項於 109 年 11 月 10 日前於上述網站公告,請參賽者自行上網查閱,不另個別通知。 | |||
複賽會場除參賽者及必要工作人員外,禁止他人陪同或協助作畫。 | |||
複賽當日若因天災,有一縣(市)宣布停班或停課時,複賽延期,延期時間個別以電話或 email 或郵件通知。 | |||
優勝作品評選及獎勵: | |||
每組評選出「第一名」、「第二名」、「第三名」各一人,「優選」 5 名及「佳作」12 名,合計 20 名。 | |||
高中組、國中組: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8,000 元;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4,000 元;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2,000 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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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小各年級組: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5,000 元;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3,000 元;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2,000 元。 | |||
幼兒園組: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3,000 元;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2,000 元;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1,000 元。 | |||
各組前三名頒給獎座、獎金及獎狀;各組「優選」、「佳作」、「入選」等獎項頒給獎狀。 | |||
凡指導學生參加各組佳作以上獎項者,由主辦單位統一發給獎狀乙紙以資鼓勵;同時指導多位學生獲獎時之指導老師,僅擇一事由獎勵,不重覆給獎。 | |||
佳作以上獎項得獎學生及指導老師另發給紀念畫冊,每人一本。 | |||
複賽成績將於 109 年 12 月 8 日於上述網站公告,不另以電話、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;頒獎時間、地點及相關事項另行公告及通知。 | |||
得獎作品將出版「第 22 屆梅嶺獎作品集」,畫冊除給予得獎人紀念外,送本縣鄉鎮及學校、各縣市政府文化中心圖書館典藏。 | |||
比賽作品展覽:比賽作品於梅嶺美術館展覽,並巡迴本縣地方文化展場展覽及中小學校園展覽。 | |||
著作財產權使用及宣告: | |||
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,自得獎名單公布日起歸嘉義縣政府所有,本府依著作權法享有重製、公開展示,及不限時間、次數、方式使用之權利,並可授權第三人非營利性使用,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。 | |||
合法使用得獎作品影像前,應取得嘉義縣政府同意。 | |||
活動洽詢電話: | |||
承辦單位聯絡人及電話:嘉義縣梅嶺美術館 05-3795667 黃岳彬 | |||
協辦單位聯絡人及電話:嘉義縣大同國小教務處 05-3792144 ,2949036 | |||
參賽注意事項: | |||
參賽作品不得臨摹或抄襲或他人加筆,且以未曾參加各種競賽、展覽或發表者為限;如欺瞞實情參賽得獎者,將依法追繳受獎之獎項。 | |||
比賽作品均不予退件。
資料來源:http://pac.cyhg.gov.tw/meiling/latestevent/index-1.asp?Parser=9,12,96,87,,,383 |